精英理论

[拼音]:jingying lilun

[英文]:elite theory

通过对社会统治者和杰出人物的研究,说明社会的性质和统治关系的西方政治学、社会学理论和研究方法。“精英”一词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法国,意指“精选出来的少数”或“优秀人物”。精英理论认为,社会的统治者是社会的少数,但他们在智力、性格、能力、财产等方面超过大多数被统治者,对社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和作用,是社会的精英。其中极少数的政治精英代表一定的利益集团,掌握著重大决策权,他们的政治态度、言行,对政治发展方向和前景产生重要影响,决定著政治的性质。认为必须分析这些政治精英才能揭示政治的本质和规律。

沿革

精英理论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柏拉图的”哲人政治”思想,以及中世纪义大利的N.马基雅维利关于统治者的权力和统治技巧的研究。后来法国的C.-H.de圣西门、H.坦恩,德国的L.龚普洛维奇等也探讨了谁统治社会、统治者的共性、如何维持统治、怎样统治等问题,这对精英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起过主要作用。到19世纪中期,精英理论才形成比较明确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,并获得理论性的地位。

基本内容

精英理论有早期和当代之分。人们通常把19世纪末~20世纪50年代的精英理论称为早期精英理论。这一时期有三位代表人物,他们是:

(1)义大利社会学家G.莫斯卡,其代表作为《统治阶级》。他认为一切社会都存在著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;社会文明随精英的变动而改变。他著重研究了政治精英的本质与他们取得权力的方式,以及在不同历史环境中的变化。同时,探讨了精英地位的维持和更替问题。

(2)义大利社会学家V.帕累讬,其代表作为《思想与社会》。他完善了“精英流动理论”,认为精英的兴衰和精英与非精英之间的流动是必然的,这种流动是保持社会平衡的基本因素,如果没有正常的流动,就会造成政治不稳定,酿成革命形势,导致精英的集体流动代替个人流动。

(3)瑞士籍德国社会学家R.米歇尔斯在《政党论》中提出了“寡头统治铁律”,认为政党和人类其他一切组织,都避免不了寡头统治的倾向。早期精英理论专注于精英的政治统治,强调人的先天素质,著重于思辨性研究,尤其是只注重少数统治者的作用,忽视民主制度在政治过程中的作用,具有反民主倾向,受到了许多批评。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著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,当代精英理论在美国发展起来。主要代表人物有政治学家H.D.拉斯韦尔,社会学家C.W.米尔斯,经济学家J.熊彼特等。当代的精英理论的基本思想与早期精英理论虽然是一致的,但当代的研究者们既重视政治精英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,也注意到其他社会精英甚至公民在社会关系中的存在和意义;强调人在后天实践形成的专门技能,认为精英既可以产生于社会上层,也可能从下层产生,既可以产生于政治领域,也可以产生于其他社会领域;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来表达利益,对统治者施加影响,迫使他们做出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决策;精英一旦失去领导能力和大众的信任,就有被代替的可能性。当代精英理论宣称“价值中立”,注重多学科的实证研究,通过对西方政治、经济、技术、军事精英的出身、经历、文化、社会背景、彼此关系、代表性、领导行为等方面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,说明社会权力关系和民主政治的有效性。

意义

精英理论试图从社会精英、特别是政治领导人和杰出人物,著手揭示政治系统的实质和执行规律,开闢了政治学研究的新的途径,形成了一些分析手段,在当代西方政治学研究中和对政治现象的分析中,起著不可忽视的作用。但一些学者批评这种理论过分夸大了统治者的个人作用和主观条件,其思想实质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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